拼音bié chú quán
注音ㄅㄧㄝˊ ㄔㄨˊ ㄑㄩㄢˊ
繁体別除權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设有担保物而就债务人特定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
1、别除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未放弃优先受偿权者也有表决权,但对债权人会议与其无利害关系的特定决议事项无表决权。
2、第二部分,研究别除权的基础权利。
3、别除权行使的前提条件,除了要符合合同法、物权法等民事法的一般规定外,还应符合破产法的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