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ìrén

事人


拼音shì rén
注音ㄕˋ ㄖㄣˊ

事人

词语解释

事人[ shì rén ]

⒈  事奉人;服侍人。

⒉  奉承人;讨好人。

⒊  谓充任下属。

⒋  嫁人。

引证解释

⒈  事奉人;服侍人。

《论语·先进》:“季路 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
《礼记·礼运》:“君者所事也,非事人者也……事人则失位。”
汉 班固 《白虎通·嫁娶》:“妇人所以有师何?学事人之道也。”

⒉  奉承人;讨好人。

《汉书·外戚传下·孝元傅昭仪》:“孝元 傅昭仪 ……为人有材略,善事人,下至宫人左右,饮酒酹地,皆祝延之。”
《北齐书·陈元康传》:“元康 便辟善事人,希颜候意,多有进举,而不能平心处物,溺於财利。”

⒊  谓充任下属。

《晋书·司马休之传》:“裕 得书叹息,以示诸佐曰:‘事人当应如此!’”

⒋  嫁人。

明 瞿佑 《归田诗话·沉园感旧》:“刘克庄 《续诗话》,谓翁( 陆游 )初婚某氏,伉儷相得,而失意於舅姑,竟出之,某氏改事人。”
明 杨慎 《丹铅续录·荳蔻》:“杜牧之 诗:‘婷婷嫋嫋十三餘,荳蔻梢头二月初’……本咏娼女,言其美而且少,未经事人,如荳蔻花之未开耳。”

分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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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句


1、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在第二审程序中对该当事人仍具有拘束力。

2、要正确处理起诉权和胜诉权的关系,不能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明显不成立而限制或者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诉的变更与当事人变更和诉的客观追加在目的和价值倾向方面有重大差异,因此诉的变更不应包括当事人变更和诉的客观追加。

4、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5、当事人向另一方事人支付诉讼费数额可按规定或经评估确定。

6、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当事人乃为民事诉讼之程序主体,享有辩论权和处分权,其行使权利的途径主要须经由一定的诉讼行为。

7、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8、给困难当事人拜早年,王红。

9、当事人还制定了新的规则。

10、泉州洛江区法院执行庭原副庭长王通向当事人索要执行款提成时,被当事人录下相关视频。

11、但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寄以信赖,就不得坚持此项规定。

12、逾期未受理或裁决当事人可直接起诉。

13、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4、正确处理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当事人适格问题,是启动诉讼程序,解决民事纠纷的前提性条件,是沟通实体事实与诉讼程序的一个桥梁。

15、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

16、他整天跟个没事人一样,言笑自若。

17、如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前后矛盾或暧昧不明,应通过解释使之明确,以符合当事人之目的。

18、让当事人息诉,有时也许一条法律就足够了,这就看执法者是否对当事人用心。

19、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20、格式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该条款业已存在,且提供该条款的当事人不允许对方协商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