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qiǎn shù
注音ㄑ一ㄢˇ ㄕㄨˋ
⒈ 旧时谓放逐罪人至边地、军台戍守。
⒈ 旧时谓放逐罪人至边地、军台戍守。
引《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壻、贾人,略取 陆梁 地,为 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
清 秦鑅 《归州纪事》诗:“放盗归山何猖獗,囹圄长羈待遣戍。”
陈夔龙 《梦蕉亭杂记》卷一:“时在戊戌八月十五日,由刑部解赴兵部,遣戍 新疆。”
⒈ 放逐犯人至边境戍守。
引《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
1、客氏更是毒辣,想出一条斩草除根的计策,令魏忠贤假传圣旨,将魏朝遣戍凤阳守皇陵,并密嘱凤阳官员,等魏朝到了立即将他勒死。
2、据仙师韩卢说,兰茂先生外号和光道人、洞天风月子,父辈随傅友德征云南,作为河南洛阳遣戍入滇的军户来到了嵩明,兵患平息后,其父留任嵩明杨林御守千户所职官。
3、林则徐遣戍新疆期间,并没有屈服于逆境,在祖国西陲生活中,仍然关注祖国和民族的命运,丰富和深化了他的筹边思想。
4、余在乌鲁木齐,偶与同人论是事,或然或否,印房官奴白六,故剧盗遣戍者也,卒然曰:是不诬也,曩遇一大家放焰口,欲伺其匆扰取事,乃无隙可乘,伏卧高楼檐角上,俯见摇铃诵咒时,有黑影无数,高可二三尺,或逾垣入,或由窦入,往来摇漾,凡无人处皆满。
5、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