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犹选聘。
引《半月谈》1986年第24期:“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组织上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全面考核,从合格者中择优选招,以保证质量。”
1、从1992年至1998年期间,他们经过严格的“三榜定案”筛选后,先后从民办教师队伍中优先选招为公办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