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ào xìn
注音ㄓㄠˋ ㄒ一ㄣˋ
繁体肇釁
⒈ 见“肇衅”。
⒈ 亦作“肇衅”。启衅,挑起争端。见“肇衅”。
引南朝 陈 徐陵 《陈公九锡文》:“孙卢 肇衅, 越 貊 为灾。”
清 林则徐 《会奏夷船互市情形并空趸开行只数折》:“但既未流毒中华,即不便穷追肇衅。”
清 夏燮 《中西纪事·漏卮本末》:“凡远近要隘之区,俱令严为防守,不许夷人往来;仍密諭弁兵,不得轻率肇衅。”
杨尘因 《民潮七日记》:“比时,各界同乡会深恐人杂肇衅。”
1、商务与交涉日有增益,国际冲突更为频现,“每易于肇衅,非振兴军政则不可”。
2、兹因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来不和之端解释,息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
3、不得援议亲议贵,为之末减,庶各国恍然于从前纵匪肇衅,皆谬妄诸臣所为,并非朝廷本意。
4、对于中东路事件起因与肇衅者问题,史*记载有着不同的说法。
5、清政府的上谕里指责日本“逾盟肇衅”,说是日本有了一系列“不遵条约,不守公法”的挑衅举动,中国忍无可忍才付诸武力,对日开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