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佐贰官。
2.谓任佐贰官。
◎副官。
例证《宋史 · 卷二〇〇 · 刑法志二》:“每岁冬夏,诏提刑行郡决囚,提刑惮行,悉委倅贰,复委幕属。”
1、其广南小州,有试秩通判兼知州者,职掌倅贰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