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uè hàn tiě lù jiè kuǎn hé tóng
注音ㄩㄝˋ ㄏㄢˋ ㄊ一ㄝˇ ㄌㄨˋ ㄐ一ㄝˋ ㄎㄨㄢˇ ㄏㄜˊ ㄊㄨㄥˊ
⒈ 1898年清政府与美国美华合兴公司签订,后又订《续约》。主要内容为:借款四千万美元;工程由合兴公司包筑;借款未还清前由合兴公司代为经理;不准筑造与粤汉铁路平行的铁路。1905年清政府以六百七十五万美元赎回粤汉铁路已筑未筑的权利。
1、1911年5月9日,清政府宣布实行铁路国有政策,5月20日,邮传部大臣盛宣怀与四国银行团订立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
2、盛宣怀与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签订了借款合同,把原来已允商办的川汉、粤汉铁路权收回,作为对外借款的抵押。
3、1910年,英德法美四国银行团订立铁路协定,合伙分摊对粤汉、川汉铁路贷款,并要求立即与清政府订立借款合同。
4、1911年皇族内阁成立,盛宣怀任邮传部大臣,以“铁路国有”名义,将已归商办的川汉、粤汉干线路权作抵押,与四国银行团签订借款合同,激起铁路风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