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ǔ

议处


拼音yì chǔ
注音一ˋ ㄔㄨˇ

繁体議處

议处

词语解释

议处[ yì chǔ ]

⒈  谓议定其罪给予处分。

⒉  计议处理。

引证解释

⒈  谓议定其罪给予处分。

《晋书·刑法志》:“刑书之文有限,而舛违之故无方,故有临时议处之制,诚不能皆得循常也。”
明 李清 《三垣笔记》上:“及 郑庶常 鄤 处决,责科道不言,一概议处。”
清 龚自珍 《明良论四》:“约束之,羈縻之,朝廷一二品之大臣,朝见而免冠,夕见而免冠,议处、察议之諭不絶於邸钞。”

⒉  计议处理。

明 章懋 《议处盐法事宜奏状》:“谨题为议处盐法利弊以裨国用事。”

国语辞典

议处[ yì chǔ ]

⒈  清代时,官吏有过而交吏部处罚,轻曰察处,重曰议处,更重曰严加议处。

分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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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句


1、顺治帝命令上至亲王,下至四品官,公主、命妇齐集哭临,不哀者议处,幸亏皇太后“力解乃已”。

2、8月28日,道光皇帝下旨谴责林则徐禁烟抗英,将林则徐、邓廷桢交部严加议处,林则徐即行来京听候部议,两广总督由琦善署理。

3、作家陈四益先生曾考证说,即便在古代,怠慢误事、呼应不灵、避难就易等也是要被弹劾议处的,如果问责只止步于此,实在算不得制度创新。

4、生事犯上之罪,却决不可免,慢慢再行议处不迟。

5、况满汉大臣官员将家奴不依法决罚,殴责立毙者,皆系按其情事分别议处,重则革职,轻则降调,定例森然,联岂肯稍存歧视?

6、而当朝刑判则必须在满朝文武一无异议地赞同下,三司当朝进行议处,在刑部和中书省附议之后,交由皇上定案宣判。

7、学校或主管机关为前项议处前,得要求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之代表列席说明。

8、未经阅看之女子及记名之女子,私相嫁聘者,自都统、参领、佐领及本人父母族长,都要分别议处

9、臣建议,撤去他巡抚之职,再押回京师,交由吏部与大理寺议处,然后公示此案,以儆效尤。

10、乾隆帝震怒,命钦差阿桂把抗旨逆命的窦光鼎押解来京,交部议处

11、劾徐清惠;幸文宗圣明,仅予议处察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