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ǎo shā
注音ㄕㄠˇ ㄕㄚ
繁体少殺
⒈ 稍衰;稍差。
⒈ 稍衰;稍差。
引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经籍会通二》:“凡道家之书,始於 周,盛於 汉,极於 晋 唐 ;凡 释氏 之书,始於 汉,盛於 梁,极於 隋 唐,而皆少杀於 宋 之南渡。”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科场·太座师》:“乡会座主,体严自难假借,至座主之师,则少杀矣。”
1、因而中国对于罪犯,即使是罪行严重的罪犯,历来坚持实行少杀的法律和政策。
2、慎杀少杀“判官笔”下沉甸甸。
3、死刑复核作为一种程序保证,其目的就在于慎杀、少杀,防止错杀。
4、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不可不杀,但又必须坚持少杀,防止杀错,严禁乱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