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派办理。
引《清史稿·礼志八》:“初,乡饮诸费取给公家,自 道光 末叶,移充军饟,始改归地方指办。”
1、钱现在在市高指办打到耀州区高指办,因为没有这个标准,咱一直督促、协调这个关系,要尽快把这个钱付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