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uàn fù
注音ㄙㄨㄢˋ ㄈㄨˋ
繁体算賦
⒈ 汉代对成年人所征的丁口税。
⒈ 汉 代对成年人所征的丁口税。 元帝 时 贡禹 有改“年二十乃算”之请,见《汉书·贡禹传》。
引《汉书·高帝纪上》:“﹝四年﹞八月,初为算赋。”
颜师古 注引 如淳 曰:“《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
1、的田租及各种末业税外,按丁口征赋的项目,通常是算赋、口钱和更赋。
2、其中,人头税——算赋及部分口钱,用于军械与军马的开支,供应军事装备;代役金——更赋,用于边塞和戍卒,供应边防;资产税——资赋,在战争爆发时供应战争的费用。
3、汉自郡国至京师,皆有武备,在郡皆有库兵,或置工官,库兵以算赋为之,而工官与铁官,同置产铁之郡。
4、汉代军费的基本来源是按丁、口征收的算赋、口钱和更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