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侄孙之妻。
引清 蒲松龄 《代毕韦仲祭颜神赵母翟太孺人》:“遗有弱女,即予家姪孙妇也。”
1、在大老爷已经验得中毒,若非侄孙妇谋害,难道还是侄孙自己服毒以寻死吗?再不然,父母将他害死?天下万无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