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取保;找保人。
引《元典章·台纲一·行台》:“诸罪囚枷锁监禁之例,各以所犯斟酌。干连人不关利害及虽正犯而罪轻者,召保听候,毋致非理死损。”
1、昔晋、郑咨藩,入作卿士,周、召保傅,出总二南,内外之任,公实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