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ěi jù
注音ㄍㄟˇ ㄐㄨˋ
繁体給據
⒈ 指官府发给凭证。
⒈ 指官府发给凭证。
引《元典章·户部五·典卖》:“今后典卖田宅,先行经官给据。”
《元典章·吏部二·承荫》:“今后彼处在任官员身故,例依随时给据,付子孙收执,听候求仕。”
1、鲜奶配送合同标的额很小,以至于当事人不足以承担给据成本。
2、用户自交寄给据邮件或者交汇汇款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