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fēn shǒu
注音ㄈㄣ ㄕㄡˇ
⒈ 明时按察使、按察分司,又称监司,亦可称分守。
⒈ 明 时按察使、按察分司,又称监司,亦可称分守。
引明 王世贞 《艺苑卮言》卷七:“分守既下车,数州吏微过,当 稚钦 笞之十。”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司道·方印分司》:“若分守虽云道,然而无钦降方印。”
⒉ 职分。
引《庄子·天道》:“道德已明而仁义次之,仁义已明而分守次之,分守已明而形名次之。”
宋 曾巩 《制诰拟词·相制三》:“鼎足居中,各遵其职,分守则异,合谋惟一。”
章炳麟 《訄书·订文·附正名杂义》:“九变知言,出於 庄周,则百世不能易矣!曰:天也,道德也,仁义也,分守也,形名也,因任也,原省也,是非也,赏罚也,以此大平。”
1、曰镇守,曰协守,曰分守,曰守备,曰备倭。
2、我们的沈老师一向都安分守已、安守本分的!我想这其中一定是有些误会,一定是误会!我看这样好不好?我们有什么事到我办公室去谈。
3、大家都被白天的传闻吓坏了,都安分守已地躺在自己的铺位上,也不管瞌睡不瞌睡。
4、其时奔逐在后的番役捕快纷纷赶到,人人都是汗水淋漓,向程洞天欠身行礼,四散分守要津。
5、不宜求名求利,只宜安分守已尽职尽责就是伏吟利主,宜静不宜动,宜守不宜进。
6、他们无论大小、都按著宗族掣签、分守各门。
7、丁宝桢因四川省自军兴以后,川勇而外,益以湖南、贵州各军,多至六万馀人,事定次第裁并,至光绪三年,实存防军一万馀人,须分守要隘,未可再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