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ān duì
注音ㄓㄢ ㄉㄨㄟˋ
繁体瞻對
1.朝见奏对。
2.旧土司名。有上、中、下之分,称三瞻。上瞻对茹长官司,下瞻对安抚司,均清雍正六年(1728年)置;中瞻对长官司,乾隆十年(1745年)置。在今四川新龙一带,地处雅砻江上游。宣统三年(1911年)置瞻对设治委员,辛亥革命后改为怀柔县,不久改瞻化县,1952年又改新龙县。
1、这一全新的“非虚构”文体实践,使《瞻对》成为作家目前为止介入视角最显在、议事论人最鲜明、文体转型最显著的一部作品,也因之与其他创作迥然有别。
2、在实地参观陆骐电子、图丽光电等企业之后,谢伏瞻对企业家们寄予深情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