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护卫。
⒈ 护卫。 《新五代史·杂传十三·董璋》:“使者还,多言 璋 欲反状。
引重诲 患之,乃稍择将吏为 两川 刺史,以精兵为其牙卫,分布其诸州。”
1、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级、及教养院之教师及教保员,对洁牙卫教有高度的满意度,及渴望本推广计画可以继续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