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截断毁坏。
引《新唐书·刑法志》:“太宗 即位,詔 长孙无忌、房玄龄 等復定旧令,议绞刑之属五十,皆免死而断右趾。既而又哀其断毁支体,谓侍臣曰:‘肉刑,前代除之久矣,今復断人趾,吾不忍也。’”
1、愤吼鸣!通讯断毁民递情;街头巷口杀敌场,军民相济八面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