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执行事务的官。
引《资治通鉴·后唐庄宗同光二年》:“时南郊行事官千二百人,注官者纔数十人,涂毁告身者十之九。”胡三省 注:“凡郊祀,预执事者,皆谓之行事官。”
1、壬子,祠后土于汾阴之脽上,升坛行事官三品已上加一爵,四品已上加一阶,陪位官赐勋一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