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uān nián
注音ㄍㄨㄢ ㄋ一ㄢˊ
⒈ 具报官府的年龄。
⒈ 具报官府的年龄。
引宋 洪迈 《容斋四笔·实年官年》:“士大夫叙官阀,有所谓实年、官年两説,前此未尝见於官文书。大抵布衣应举,必减岁数,盖少壮者欲藉此为求昏地;不幸潦倒场屋,勉从特恩,则年未六十始许入仕,不得不豫为之图。至公卿任子,欲其早列仕籍,或正在童孺,故率增抬庚甲有至数岁者…… 江 东提刑 李信甫,虽春秋过七十,而官年损其五,坚乞致仕,有旨官年未及,与之外祠。”
1、其郡县官年五十以上,虽练达政事,而精力既衰,宜令有司选民间俊秀年二十五以上,资性明敏,有学识才干者,辟赴中书,与年老者参用之。
2、探讨朱卷履历中举子生年的特别表达法:以中原地区为中心的以“相”代“年”现象和科场比较普遍存在的隐瞒年龄的官年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