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tiáo zhí
注音ㄊ一ㄠˊ ㄓˊ
繁体條職
⒈ 指条例所规定的职责。
⒈ 指条例所规定的职责。
引《汉书·薛宣传》:“殆吏多苛政,政教烦碎,大率咎在部刺史,或不循守条职,举错各以其意,多与郡县事。”
1、部刺史或不循守条职,举错各以其意,多与郡县事,至开私门,听谗佞,以求吏民过,谴呵及细微,责义不量力;群县相迫促,亦内相刻,流至众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