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普遍施行。方,通“旁”。
引《书·皋陶谟》:“皐陶 方祗厥叙,方施象刑惟明。”孙星衍 疏:“《白虎通·圣人篇》云……‘旁施象刑惟明’,方作旁者,《説文》:‘旁,溥也。’”
1、温家五祖,老大温方达,老二温方义,老三温方山,老四温方施,老五温方悟全数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