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wài jiāo tè quán hé huō miǎn
注音ㄨㄞˋ ㄐㄧㄠ ㄊㄜˋ ㄑㄩㄢˊ ㄏㄜˊ ㄏㄨㄛ ㄇㄧㄢˇ
◎驻外国的外交机构和执行外交任务的外交代表在国外享有的特殊权利。主要有:人身、住所、办公处、私人财产、档案文件不可侵犯;享有通讯、旅行以及在特定场合使用国旗、国徽的自由;不受驻在国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免纳捐税和关税等。外交人员家属亦享有该特权和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人员必须遵守驻在国的法令,不得干涉驻在国的内政。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第八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3、驻外外交人员不得滥用特权和豁免,未经批准不得放弃特权和豁免。
4、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怎样追究?
5、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6、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设想和建议,以期对外交特权与豁免制度的发展有所裨益。
7、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