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原先的诏令。
⒈ 原先的诏令。 《旧唐书·宪宗纪下》:“淮西 立功将士,委 韩弘、裴度 条疏奏闻。
引淮西 军人,一切不问。宜準元敕给復二年。”
1、志盖正书“皇元敕授延安路医学教授故武君志盖”16字。
2、志盖正书“皇元敕授延安路医学教授故武君志盖”16字,墓志以楷书书写,25行、满行25字,共计66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