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qǔ shè
注音ㄑㄨˇ ㄕㄜˋ
⒈ 犹特赦。
⒈ 犹特赦。
引《晋书·惠帝纪》:“﹝ 永康 元年八月﹞曲赦 洛阳。”
《资治通鉴·晋惠帝永康元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曰:“不普赦天下,而独赦 洛阳,故曰曲赦。”
《旧唐书·高祖纪》:“夏四月己未,旧宅改为 通义宫,曲赦京城繫囚。”
宋 岳珂 《愧郯录·赦宥之数》:“艺祖 在位十九年,大赦一,郊赦四,曲赦三,德音六。”
清 周亮工 《王美厥自清漳过慰》诗:“客尚幽装因曲赦,垣多听子虑崇讎。”
⒈ 不应赦免而赦免。
引《宋书·卷六·孝武帝本纪》:「甲午,曲赦京邑二百里内,并蠲今年租税。」
1、制奉先县同赤县,以所管万三百户供陵寝,三府兵马供宿卫,曲赦县内大辟罪已下。
2、根据赦免的原因和形式的不同,除“特赦”外,还区分有大赦、常赦、曲赦、肆赦、恩赦、郊赦、别赦、赦徒等其他赦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