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即等长杖。
⒈ 即等长杖。参见“等长杖”。
引《宋史·兵志七》:“真宗 祥符 中,重定等杖,自五尺八寸至五尺五寸为五等,诸州部送闕下,及等者隶次军。”
1、侍卫官员买食**烟的,革职杖一百,加枷号两个月;军民人等杖一百,枷号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