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xián jí
注音ㄒ一ㄢˊ ㄐ一ˊ
繁体銜級
⒈ 职衔和级别。
⒈ 职衔和级别。
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和其他专门衔级。”
1、第二十条驻外外交人员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衔级。
2、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对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实行衔级制度。
3、同样的,他可以拒绝向俘虏他的一方提供除他的姓名、衔级和番号以外的任何信息,并且,如若受到指控,他有权在常规的军事法庭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