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jù bào
注音ㄐㄨˋ ㄅㄠ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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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备文上报。
⒈ 备文上报。
引平佚 《临时政府成立记》引《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第十二条,参议院议决事件,由议长具报,经临时大总统盖印,发交行政各部执行之。第十三条,临时大总统,对於参议院议决事件,如不以为然,得於具报后十日内,声明理由,交令覆议。”
1、在北京,市委、市政府召集各单位负责人会议,让到会的主要负责人自报公议,订出“打虎”指标,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动手打虎,限期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