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备办。
1、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
2、曾国藩还规定,凡当兵的都须取具保结,造具府、县、里居所在及本人、父母、兄弟、妻子等名姓,箕斗清册,各结附册,以便清查,易于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