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ōu nú
注音ㄕㄡ ㄋㄨˊ
⒈ 亦作“收帑”。
⒈ 亦作“收帑”。古时,一人犯法,妻子连坐,没为官奴婢,谓之收孥。
引《史记·商君列传》:“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司马贞 索隐:“以言懈怠不事事之人而贫者,则纠举而收録其妻子,没为官奴婢。”
汉 桓宽 《盐铁论·周秦》:“紂 为炮烙之刑,而 秦 有收帑之法。”
《后汉书·杨终传》:“太宗 至仁,除去收孥。”
1、虚囹圄而免刑戮,去收孥污秽之罪,使各反其乡里。
2、夫刑法悼耄,罪不收孥,礼著明文,史彰前事,盖所以申其哀矜,故罚有弗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