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按价购买。
引《新华半月刊》1957第11期:“﹝油料﹞确实不够用的时候,再由运输部门给予多耗油的申请证明,向石油公司价购。”
1、前项安全存量,中央主管机关得动用石油基金价购.
2、澎湖地区之土地,凡未经政府法定程序徵收、价购或徵购者,应比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