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fù chén
注音ㄈㄨˋ ㄔㄣˊ
繁体附陳
⒈ 附带告知。
⒈ 附带告知。
引清 谭嗣同 《上欧阳中鹄书》十六:“恰遇 蒋少穆 得 上海 机器製造局总办,荐其前往,派洋枪厂司事,月禀十二金,在该局已为稍优矣。知念附陈。”
⒈ 公文中专对上级机关使用的文末附加语,用来说明附件性质与数量。
1、曾国藩想了想,又含毫命简,给朝廷上了一个“附陈办团稍有头绪即乞守制片”。
2、正切驰思,忽传雀报。得悉君家有掌珠之喜,敬贺敬贺。盖桂子将荣,海棠必为之先发。矧他日乘龙获选,射雀征祥。既有冰清,自来玉润,更为可贺。附陈(礼物名称),不足为礼,聊以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