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 · 二柄》:“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
1、韩非主张以言为标准,来衡量事功,提出事当其言,要以法律为准绳。
2、故群臣陈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事以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