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犹和亲。
⒈ 犹和亲。参见“和亲”。
引清 龚自珍 《蒙古册降表序》:“夷考前史, 汉 唐 有国之年,降主远嫁,谓之和婚。”
1、研究者追踪调查了1591位女性的生命史和婚史,研究了她们的婚姻模式。
2、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