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拘押监禁。
引《元典章·吏部六·儒吏》:“将某人依旧收禁,听候配役去讫。”清 蒋士铨 《临川梦·宦成》:“去年除夕,将狱中各犯释放回家度岁三日,约於今午仍来收禁。”
1、妇女除犯死罪及奸罪要入监收禁外,其余犯罪一律交丈夫或亲属收管,听候传唤,不得入狱监禁。
2、奥特·福尔德法官在周二表示:“法院以为,只有是在迈阿密海滩警局被拘留收禁的被告人,他们在扣留期间的相干照片跟视频民众有权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