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tè miǎn
注音ㄊㄜˋ ㄇ一ㄢˇ
⒈ 由特别的恩典或豁免宣布的赦免。
英privilege;
⒈ 特予免除。
引宋 江少虞 《宋朝事实类苑·姚栖云》:“特免户下役钱,以旌孝义,以厉风俗。”
《宋史·刑法志二》:“帝知其弊,十四年,詔特免一案推结一次。於是大小之狱,多得其情。”
1、鉴于他的良好表现,我们特免他纳税.
2、更普遍的做法是,国家法律承认有条件的特免权,即在某些情况下这一权利可以被撤消。
3、许多西方国家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都存留有“亲亲相隐”的规定,其具体表现为亲属作证特免权。
4、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在国外法律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
5、例如,亚美尼亚让记者享有特免权,但在所需信息与重大刑案直接相关,而披露信息与公共利益极大相关时,可以撤消此项特权。
6、他们被许诺将被特免不用服兵役。
7、中枢神经系统(CNS)被认为是“免疫特免区”,是组织移植的理想部位。
8、在另外一些国家,法院裁定新闻工作者的特免权包含在宪法条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