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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的处理状况 涉法涉诉接待中心有哪些职责?

时间:2023-01-22 20:49:21 作者: 字数:5179字

涉法涉诉的处理状况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要改革事项,是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自2003年全国首次“集中处理涉法访”案件以来,各地相关部门集中力量查办了一大批涉法涉诉案件,解决了问题,化解了矛盾,息诉罢访,相关责任人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理,维护了公平与正义。

虽然如此,仍有一些遗留问题尚待解决,个别** 老户提出的要求无法满足,无理缠访客观存在,新的矛盾而激发的此类案件在所难免。

2013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2014年1月,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最高检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对检察机关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提出了总体要求和路径指引。

2014年7月,随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深入推进,为解决入口不顺、法律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等突出问题,中央政法委印发了

《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

《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

《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意见》等三个文件。

涉法涉诉接待中心有哪些职责?

  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主要职责是:  

1、接待来访。接待涉法涉诉来访,了解** 群众的具体诉求,解答** 群众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组织公、检、法、司政法机关领导接访。  

2、交转督办。交办、转办、督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和重大,复杂、疑难信访案件。  

3、评查案件。组织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评查,提出权威性的工作意见。  

4、带案督导。组织巡回督导组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带案督导。  

5、移交稳控。对已终结或者签定息诉罢访承诺书的** 人,接谈后通知到中心接返** 人,或以政法委的名义发函责成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 人的教育稳控工作。  

6、指导清积。组织指导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工作。  

7、倒排通报。每月对政法各部门完成联合接访中心交办、转办、责任倒查案件的** 情况进行倒排通报。  

8、责任查究。责成政法各部门对新发生的信访或有执法过错、执法瑕疵案件进行责任倒查。  

9、分析研判。定期分析全区涉法涉诉信访形势和特点,为领导决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供情况信息和工作建议。

涉法涉诉案件的造成原因

(一)社会转型矛盾凸显是导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高发、频发根本原因

目前,我国正处在由工业化社会向现代信息化社会转变的重要时期,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导致城乡差距、行业差距、贫富差距,与此同时,社会保障体系又不够健全,就出现了大量新的复杂、短期内无法调和的社会矛盾,较为典型的如农村失地农民生存问题、下岗工人再就业问题、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和城市低收入阶层生活保障问题等等,这些尖锐社会矛盾的存在,就成为了印发涉法涉诉信访的根本原因。

(二)处理“信访行为”而不解决“信访内容”是造成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直接原因。

现有的《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是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从此条例第二条规定看,信访不是一种权利,只是一种行为,有关机关对信访的“依法处理”,处理的应该是信访的内容,是信访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而非“信”或“访”的行为。而在现有的信访工作中,无论是信访者还是接访者,都存在注重处理信访行为而不解决信访内容或问题,仅仅停留在减少信访行为,杜绝越级访等行为。

(三)法律意识淡薄和法治思想缺失的是引发涉法涉诉案件的主要外因

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礼”代替“法”成为统治者统治天下的主导思想,“信访不信法”、“信访解决问题快”、“信闹不信访”的思想在信访者心中占有很重要比例,很多来访者相信只要领导同意、有领导批示,不论啥问题都能解决,而不在乎是否违反法律和政策。

(四)司法权威和政府公信力的下降是涉法涉诉案件的主要内因

现阶段,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执行难”成为了很多案件当事人“信访不信法”的主要根源,案件胜诉仅仅停留在诉讼文书上,胜诉方并不能依靠法律途径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实实在在的补偿和维护。个别司法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是玷污司法权威的主要因素。政府在很多重大问题上的监督不力、相互推脱、久拖不决也成为政府公信力出现危机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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