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维修合同是属于建造合同吗?如果不是,那又是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
船舶维修合同不属于建造合同,属于修理合同。
参考:
船舶修理合同是关于船舶修理的条款约定。是指船舶修理人对船舶进行船体、修缮、机件更换、增减等补正措施,以使船舶保持可航性和可营运性,由船舶所有人向船舶修理人支付修理费用的合同。
建造合同的主要分类是固定造价合同;成本加成合同。
修理合同是承揽人为定作人修理好损坏的物品、设备、交通工具等并收取费用的合同。
船舶建造合同毁约责任纠纷怎么处理?
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发展放缓,航运业持续低迷的影响,船舶交易市场萎缩,融资困难,船东弃船现象屡见不鲜,船舶建造合同纠纷大量涌现。在这些纠纷当中,合同变更引发的纠纷占有相当的比重,事实上中国船厂即使签订的是以日本SAJ标准建造合同为蓝本的对船舶建造方有利的合同,也经常因一些之后追加签订的附件或协议败诉,并为之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这类案件,对律师的仲裁经验和实务操作经验要求比较高,传统业务的律师很难有效应对此类案件。像我们北京的房茂槐律师,上海的徐宝同律师,算是国内处理这类案件比较专业的了。
什么是船舶经营管理合同?
船舶经营管理合同是指船舶经营人或管理人与船东签订的,依约定对船舶进行经营和管理,并由船东向船舶经营管理人支付服务费的合同。
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案由包括了与船舶经营和船舶管理活动有关的合同纠纷。
船舶修造企业需要取得什么许可证?
取得《船舶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
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登记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 。
第三条
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
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第四条
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
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
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本、副本。
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购船** 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就新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但是,就建造
中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就自造自用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
登记的,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
就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
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对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本条
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船舶所有人颁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授予船舶登
记号码,并在船舶登记簿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船舶名称、船舶呼号;
(二)船籍港和登记号码、登记标志;
(三)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四)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日期;
(五)船舶所有权登记日期;
(六)船舶建造商名称、建造日期和建造地点;
(七)船舶价值、船体材料和船舶主要技术数据;
(八)船舶的曾用名、原船籍港以及原船舶登记的注销或者中止的日期;
(九)船舶为数人共有的,还应当载明船舶共有人的共有情况;
(十)船舶所有人不实际使用和控制船舶的,还应当载明光船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名
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十一)船舶已设定抵押权的,还应当载明船舶抵押权的设定情况。
船舶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