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璧为罪的成语故事

拼音huái bì wéi zuì
基本解释璧:宝玉。身藏宝玉,因此获罪。比喻有才能而遭忌妒、迫害。
出处晋·陈寿《三国志·魏志·华歆传》:“本无拒诸君之心,而所受遂多。念单车远行,将以怀璧为罪,愿宾客为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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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
※ 与(怀璧为罪)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
成语 | 历史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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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倒衣裳 | 《诗经 齐风 东方未明》:“东方未明,颠倒衣裳。颠之倒之,自公召之。” |
为民父母 | 《孟子 梁惠王上》:“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 |
不落俗套 | 臧克家《京华练笔三十年》:“我学习写点评论性质的文章,给自己立两个标准。一个是独立思考,另一个是不落俗套。” |
藏之名山 | 三国 魏 鱼豢《魏略》:“虽未能藏之名山,将以传之同好。” |
食不求甘 |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明德马皇后纪》:“吾为天下母,而身服大练,食不求甘,左右但著帛布。” |
斗筲之材 | 东汉·班固《汉书·谷永传》:“永斗筲之材,质薄学朽,无一日之雅,左右之介。” |
课语讹言 | 《宣和遗事》前集:“咱家里有课语讹言的,怎奈何?娘,你可急忙告报官司去,恐带累咱们!” |
鸿笔丽藻 | 唐·源直心《议释道不应拜俗状》:“枢纽经典,畴咨故实,理例锋颖,词韵膏腴,则司戎之称鸿笔丽藻矣。” |
出纳之吝 | 《论语·尧白》:“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内之吝谓之有司。’” |
窄窄别别 |